招租房屋基本情况: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3#,面积:147.42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4#,面积:47.84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5#,面积:34.55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6#,面积:34.55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7#,面积:86.88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8#,面积:29.75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29#,面积:34.55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30#,面积:44.63平方米。
渝中区南区路163-177号同属长江滨江路371号5幢2-31#,面积:42.23平方米。
招租条件:承租人需是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、社会信誉好,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、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,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消防安全、卫生、环保、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,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与消防安全生产、卫生防疫、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背的行为。
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:凡有意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,须在我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。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盖鲜章)办理,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名手续,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。
报名时间、地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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